第一條 名稱與隸屬
本社中文名稱為台北城東扶青社,英文名稱為 Rotaract Club of Taipei Metro East。本社隸屬國際扶輪 3482 地區,輔導社為台北城東扶輪社。
章程與細則|台北城東扶青社Rotaract Club of Taipei Metro EastClub Governance

認識本社的組織宗旨、社員資格、理事會、會議、財務與修訂原則。
Constitution and Bylaws
Part I
本部依本社章程與 RI 現行 Rotaract 政策,說明社名、宗旨、輔導關係、社員、會議、理事會、財務與修訂原則。
本社中文名稱為台北城東扶青社,英文名稱為 Rotaract Club of Taipei Metro East。本社隸屬國際扶輪 3482 地區,輔導社為台北城東扶輪社。
本社以扶青精神培養青年領導力、專業成長、服務倫理、國際理解與社區參與,並透過例會、服務計畫、職業交流與跨社合作,推動對社區與國際社會有正向影響的行動。
本社維持與台北城東扶輪社之合作與指導關係。依 RI 現行政策,扶青社可由扶輪社、其他扶青社輔導,或依規定無輔導社成立;各社實際關係依其成立與運作情形而定。
社員資格依國際扶輪現行 Rotaract 規範及本社細則辦理。RI 現行方向為 18 歲以上;本社如另設年齡上限、OB 轉換或榮耀社員制度,應經社員與輔導社確認後明列於細則。
本社得依細則舉行例會、理事會、年度會議與必要之臨時會議。社員得以實體或依本社規範認可之方式參與,會議通知、出席、補出席與紀錄保存依細則辦理。
理事會為本社管理階層,得依年度需要設置常設或特別委員會,推動社務、服務、職業、國際、財務、公共形象及其他必要工作。
本社得依細則或年度決議訂定本社常年社費與必要費用。RI、地區或其他扶輪體系費用如需由本社代收,應於年度預算或財務說明中分列,並由財務保存收支紀錄。
本社章程與細則不得牴觸 RI 標準扶青社章程、Rotary Code of Policies 與適用規範。修訂程序應保留提案、通知、出席、決議與輔導社同意紀錄。
Part II
本部說明社員、幹部、委員會、會議、財務與修訂等日常運作原則。
本細則所稱理事會,為由本社理事組成之管理團體;社員為本社成員;年度為每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。投票法定出席、例會成立與理事會成立門檻,應於正式核准版中明確區分。
社長、副社長、秘書、財務及理事之選舉、提名公告、上任日期、任期與空缺補派,依本社正式細則及年度選務時程辦理。幹部交接應保存提名、選舉、決議與交接紀錄。
社長主持例會與理事會並維持與輔導社、地區及 RI 之溝通;秘書保存例會與理事會紀錄;財務監督預算、收支與年度財務報告;理事會負責年度管理、決議追蹤與社員溝通。
本社得設國際服務、社區服務、職業服務、財務、社務及其他年度需要之委員會。各委員會應提出年度計畫、執行紀錄與成果回報,並鼓勵社員參與服務與社務。
例會、理事會、年度會議、與輔導社年度會議及臨時會議,應依細則通知、召開並保存紀錄。不能出席例會者,如本社細則允許補出席,應於指定期限內提出可驗證佐證。
入社得由自行提名、社員推薦、轉社或復社等方式提出;本社應於合理期限內完成審查並通知結果。新社員流程、參與次數、理事會審核、RI 帳號與社員名單維護,依正式細則及年度作業辦法辦理。
本社常年社費、活動費、服務專案款項、RI 或地區費用之收支,應由財務依年度預算、理事會決議與正式細則分別記錄;個別社員繳費狀態、匯款資訊與財務細節應妥善保護。
細則修正應於指定期限前通知全體社員,並依本社法定出席、表決門檻及輔導社同意程序辦理。完成後應保存修正草案、差異表、會議紀錄、投票結果與輔導社確認紀錄。